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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分立哪些程序需要经过

来源:互联网 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7-02-21

 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分立协议,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,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。公司分立是一种法律行为,分立行为不仅引起公司的变化,还直接关系到公司债权债务及关系人的利益,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。

  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:

  派生分立,也成存续分立,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,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,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以上新公司。派生分立方式,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。原股东在本公司、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。在实践中,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,降低投资风险,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。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,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。

  新设分立,也称解散分立,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,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。

  我国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公司分立的程序有:

  首先,订立分立协议,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,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。

  其次,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后,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通过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,必须经代表2/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,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;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要做出公司分立决议,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。

  再次,股东会作出决议后,应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,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、编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相关文件。

  第四,通知债权人。公司分立牵涉公司财产分割,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

  最后,需要办理登记手续。派生分立中,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,新成立的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;新设分立中,原公司解散,应办理注销登记,分离出来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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